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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條款及細則​T&C

Image by Elias Maurer

責任條款及細則

旅 行 團
責任問題
  1. 「本公司」安排之交通工具(如飛機、遊輪、輪船、火車或巴士 等)、住宿、膳食、旅遊觀光或娛樂項目,均非由「本公司」擁 有,管理或控制,乃按照獨立第三方航空公司,當地獨立旅遊代 理人及服務機構單位預先擬定的規則條款下簽發及安排。在發生 突發或未預料到事件的情況下,顧客同意及接受航空公司,當地 獨立旅遊代理人及接待單位最終的安排,不會造成作違反旅行團 的宣傳冊資料和行程議程說明。如遇交通延誤、行李損失、意外 傷亡及財物損失等,顧客同意及接受僅向擁有、管理或控制有關 交通工具、酒店、食肆、旅遊點或娛樂項目之機構直接交涉追討 或索償,不論交涉、追討或索償結果如何,不會及不得要求「本 公司」對此負上任何責任及放棄向「本公司」追討或索償。 

  2. 航空公司、遊輪公司、酒店、海外遊學課程舉辦機構及其他旅遊 機構之服務,均非由「本公司」擁有,管理或控制。凡參加本行 程書內旅行團之顧客如遇有財物損失、意外傷亡、或天災人禍、 機器失靈、交通延誤、失火、罷工、戰爭、政局不安及政府更改 條例而招致損失額外費用時,「本公司」一律對此不會負上任何 法律責任及不得向「本公司」追討或索償。請顧客自行安排及確 保有足夠的保險覆蓋該情況下損失。 

  3. 顧客參加「本公司」之各線旅行團前,應參閱相關外遊警示(如有 的話),但離港外遊與否,純屬個人決定,有關警示請參閱http:// www.sb.gov.hk/chi/ota/。在此情況下,顧客決定不離港外遊均當 作自動放棄論,所繳費用概不退還,「本公司」不會安排其他替 代旅行團。 

  4. 自備機票的顧客須自備由旅遊地回程日計有效期6個月或以上之旅 遊證件、有效出入境簽證、國際機票、所有內陸機票、保險及個 別路線之交通安排。顧客必須於指定機場集合外,在安排自定行 程及付款發出機票前,必須先與「本公司」取得書面確認出發日 期,否則因擬定日期沒有出團而需重新編定行程,安排調動更改 酒店、遊輪及所引致的損失,額外費用及一切與航空公司安排調 動改機票的事宜,由顧客自行承擔及處理。自備機票的顧客需注 意,如團體航班,因天氣問題、機器失靈或其他未能預知之情況 下延誤或取消,而令團體未能按時到達或因情況需要而更改目的 地,顧客將不獲任何退款及需自行前往最新之集合地點。 

  5. 在發生突發或未預料到事件的情況下,「本公司」及其他代理人 及當地服務機構單位有權在旅途中替換行程內之項目,亦有權縮 短或延長旅程,屆時費用將酌量增減,各參加旅遊之顧客同意及 接受最終的安排及不會視這最終的安排當作違反旅行團的宣傳冊 資料和行程議程說明。「本公司」旅行團所採用之團體機票/船 票,必須跟團往返,如顧客要求延期逗留,「本公司」當盡力為 顧客代訂延期返港之機位/船位,惟顧客須繳付因此而引致的一切 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的行政費用。但不論延期返港之機 位/船位確定與否,顧客不得藉此退團或要求更改出發日期。延期 逗留後回程日期一經確認,一概不能更改,除經在航空公司允許 更改情況下,每人每次需繳手續費港幣1,000元,另補機票差額。 顧客同意及接受當延期逗留開始時,「本公司」安排之行程即告 完成及結束,延期逗留期間之費用、責任、行李損失、意外傷亡 及財物損失等,均由顧客自負,概與「本公司」及其代理人及當 地服務機構單位等無關和不需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6. 參加不同行程天數並合併出發之旅行團,按行程首先回港之旅行 團,於旅遊地回港當日將不獲派領隊隨團,只由機場助理安排乘 專車前往當地機場,顧客須自行乘指定航機飛抵香港。 

  7. 顧客如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放棄行程,離團後「本公司」安排之 行程即告完成及結束,一切後果與「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無關 和不需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8. 行程中所安排之機票/船票/酒店或觀光項目,均屬團體訂位,一經 在香港確認及訂購後,不論任何情況下而未能使用概不退回任何款 項,不會安排其他替代行程。 

  9. 顧客須遵守到訪國家的法律,包括但不限於有關風俗、入境或運輸 的規定。「本公司」對顧客任何違反到訪國家的法律的事情,概不 負責。 

  10. 顧客須遵守合理的行為標準,不得威脅、攻擊或恐嚇其他顧客。 顧客必須依從導遊或其他獲授權者有關安全事宜或依照時間表的 合理指引。以旅行團整體利益至上,若其中任何顧客不遵守合理 而適當之行為標準,或不遵守應有謹慎措施及安全規定,將被視 為違約,顧客同意及接受「本公司」有權終止顧客繼續參加旅行 團及「本公司」安排之行程即告完成及結束。被終止繼續參加旅 行團的顧客,將不獲退款,「本公司」亦不再對其負有責任。 

  11. 遊輪公司或「本公司」有權因應當日遊輪泊岸時間及當地天氣、 交通情況而更改所有岸上觀光行程之項目,顧客同意及接受遊輪 公司或「本公司」有最終的決定及不會把更改岸上觀光行程當作 違反旅行團的宣傳冊資料和行程議程說明。顧客不得向遊輪公司 或「本公司」追討或索償。 

  12. 如因天氣惡劣、風浪大或各種未能預知或迫不得已的情況下而不 能泊岸,顧客同意及接受船公司或「本公司」安排及不需作出任 何補償。 

  13.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私隱條例,所有顧客資料除為安排旅行團或 觀光行程目的外,絕對不能提供給第三者。 

  14. 顧客應於易於聯絡的家屬/朋友處,留有其護照印有身分資料,並 且清晰顯示護照編號及頒發部門的頁面的副本,簽證、旅遊收據 及旅遊保險保單和所有重要文件副本,以備在旅程中遺失或損壞 文件時用。同樣地,顧客應確保將家人或朋友的聯絡資料副本, 交予導遊及「本公司」,以備在緊急情況下,旅行社可以提供協 助。

 

航空公司責任問題
  1. 根據航空公司指引,機票非依次序使用即告失效,故乘客如因 私人理由未能隨團登機出發而需保留餘下行程之機位(內陸及回 程),航空公司有權向乘客收取有關手續費或要求乘客另購機票。 

  2. 航空公司只負責機票所載的各項營運條款,如乘客未進入航機 內,航空公司不需負任何責任,敬希垂注。 

  3. 顧客必須清楚核對收據上之姓名正確無誤,本公司按該姓名提交 予航空公司出票,如出票後因錯名而需要繳付改名費或以正價重 新購買來回機票,有關責任須由客人承擔,本公司概不負責。

 

遊輪公司責任問題
  1. 顧客同意及接受所有遊輪假期均受遊輪公司之條款約束及限制。 

  2. 報名前請參閱有關遊輪公司之英文版條款及細則。

  3. 顧客同意及接受艙房住宿、航程路線、泊岸及啟航時間,將以遊輪 公司最後安排為準。

 

報名須知、手續及繳款辦法
  1. 攜帶由旅遊地回程日計有效期6個月或以上之旅遊證件到「本公司」 或「本公司」之特約旅行社辦理報名手續。由於個別國家之出入境 條例有別,建議顧客之旅遊證件於「旅遊地回程日」需有半年有效 期。旅遊證件必須有足夠的空白頁數,以蓋上出入境印或入境簽證。 參加中國旅行團者請提供回鄉証副本。 

  2. 「本公司」根據顧客提供所持有旅遊證件內之資料進行訂位手續, 包括機票、船票、車票、酒店、保險等。如顧客於報名後更改旅 遊證件資料,必須立刻通知「本公司」,因更改旅遊證件資料會導 致其訂位須重新辦理,顧客必須繳付其間所產生之額外費用。 

  3. 報名須繳交訂金每位,以作保留客位之用。
     

    團費
    訂金每位

    港幣 5,000 元以下
    港幣 2,000 元

    港幣 5,001 元或以上
    港幣 3,000 元

    港幣 10,001 元或以上
    港幣 8,000 元

    港幣 20,001 元或以上
    港幣 10,000 元

    港幣 40,001 元或以上
    港幣 20,000 元

    港幣 60,001 元或以上
    港幣 40,000 元

    港幣 80,001 元或以上
    港幣 50,000 元

    港幣 100,001 元或以上
    港幣 60,000 元

  4. 任何於餘款限期後報名之客人,報名時需即時繳付全數金額。 

  5. 餘款須在出發前全數繳清(特別團請參閱有關行程價目表),逾期未清繳費用、「本公司」得將訂位作癈,另所繳之訂金扣除因取消訂 位而引致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的行政費用後,才獲 發還,所繳之訂金也不得轉與他人或轉用於其他出發日期或其他旅行團。
     

    團別
    餘款須於出發前繳付

    中國 - 亞洲
    40 天

    長線
    45 天

    MSC 遊輪 、中美洲、南美洲、盛宴行 (中國 - 亞洲)

    65 天

    公主、NCL、名人遊輪
    100 天

    中美洲、加勒比海遊輪(名人、NCL)
    190 天

    南美洲遊輪(名人、公主)
    190 天

    非凡之旅、盛宴行 (長線)
    190 天

    加拉巴哥斯群島遊輪(名人) 、銀海郵輪
    190 天

    南極、北極遊輪
    210 天

  6. 顧客參加「本公司」之各線旅行團,必須自行選擇購買適當的旅遊 保險;顧客有責任及必須閱讀和理解保單內的條款細則,及應確保 符合保單上的條款及條件。如於旅行團出發日期14天前未能提供旅 遊保險資料者,本公司保留取消相關訂位之權利,並從所繳團費中 扣除因取消訂位而引致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 「本公司」的行政費用。

  7. 請保留收據,以作特殊情況下退款之憑據。 

  8. 減免折扣優惠,必須於報名時申請及提供證明予「本公司」或「本 公司」之特約旅行社。 

  9. 年齡未滿21歲的顧客須符合下列報名需要: - 15歲以下:必須與父母或監護人同行。 - 滿15歲而未滿21歲:如非與父母或監護人同行,則必須由父母或 監護人同意並於報名表簽署作實及具備一份合適的旅遊綜合保險。

  10. 「本公司」保留接受報名與否之最終權利。 

  11. 如團號已標示「已成團」代表該團號已有足夠人數成團或已預訂機 位。但出發與否還受其他因素影響,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若本 公司最終決定該團號不能出發,「本公司」將按旅遊業監管局相關 指引作出安排退回團費。 

  12. 若有任何旅遊查詢,請致電3180 9966。

 

費用包括
  1. 機票-來回經濟客位團體機票。 

  2. 酒店-根據行程表內所列或同級酒店,房間是以兩人共用一雙人房 為原則。 A) 若團體報名而有單數之同行者未能共用房間時,「本公司」會因 應實際情況而要求顧客繳付單人附加費,顧客不得異議。(適用於指 定團別) B) 如單人報名,須繳付單人房附加費。

  3. 交通工具-在不損害「本公司」及其他當地獨立旅遊代理人在發生 突發或無法預料事件情況下有權替換行程內之交通工具下,採用空 氣調節遊覽巴士或旅程表內所列之各式交通工具。 

  4. 膳食-在不損害「本公司」及其他代理人在發生突發或無法預料事 件情況下有權替換行程內之項目下,顧客將獲安排旅程表內所列或 同類食肆。 

  5. 遊覽節目-各項遊覽節目在不損害「本公司」及其他當地獨立旅遊 代理人在發生突發或無法預料事件情況下有權替換行程內之項目下, 均盡量按照當地的實際情況跟隨旅遊程表內所包括之遊覽活動。 

  6. 華藉專業領隊隨團出發。(每團之出發人數以不少於 10人為原則,在特殊情況下,若人數不足10人「本公司」將不派領 隊隨團出發,將由當地導遊接待。)個別景點或國家提供之導遊為英 語或華語。 

  7. 0.15%電子印花徵費。

 

費用不包括
  1. 旅遊證件、各國之入境簽證費及針痘紙費用。 

  2. 給予領隊或導遊或司機之小費。( AII-IN-ONE系列除外) 

  3. 各國之機場稅、港口稅、燃油附加費、航空保險稅。( AII-IN-ONE 系列除外) 

  4. 超重行李費用。 

  5. 凡美國及加拿大境內之內陸航班的寄艙行李費用 (註:不同航空公司 的行李及手提行李之條例有差別,以該航空公司條例為標準。) 

  6. 代航空公司或政府收取附加費、稅款或其他徵費服務費每位不多於 港幣250元。 

  7. 一切私人性質之費用。 

  8. 所有行程以外之觀光節目。 

  9. 因私人、交通延阻、罷工、颱風或其他情況而「本公司」不能控制 所引致之額外費用。 

  10. 旅遊保險。

 

特殊情況
  1. 行程內所涉及之費用乃根據當時國際貨幣兌換率而訂定。 

  2. 鑑於燃油漲價或外幣浮動,「本公司」保留調整費用之權利。 

  3. 「本公司」當盡力根據行程安排所有酒店,但「本公司」有權視乎 當時實際情形作出更改,如遇展覽會,滑雪期間或特殊情況下,將 住宿鄰近城市之同級酒店代替。 

  4. 如遇節日,行程之任何景點因假期或任何原因情況下而關閉或休息 或特色餐被取消,本公司及其他旅遊代理人有權替換行程內之項目。 

  5. 若顧客因簽證問題而不能成行,「本公司」有權就所繳之訂金團費 中扣除因此而引致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機票、酒店的費用及 「本公司」的行政費用。

  6. 當地參團之團費不設任何優惠。顧客亦須自備有效出入境簽證、國 際機票、所有內陸機票、保險及個別路線之部份交通安排。 

  7. 即使顧客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旅遊證件,如遇出/入境時遭本港/當 地移民局或海關拒絕出/入境,不論因其本身背景問題或任何其他 原因(不論是否知道原因) , 顧客同意/接受不能要求「本公司」對此 負上任何責任。另所繳團費不得退回或轉讓他人或轉用於其他旅行 團,顧客須自行繳付其間引致之額外費用。

  8.  行程中各項活動皆按整體需要而設計及安排,惟顧客參加此等活動 時,並應遵守服務人員之指引及安排並先務必衡量個人的年齡、體 格、健康狀況、以及當時的天氣環境及活動內容等,以評估自己能 承擔風險程度,然後再決定應否參與,並須獨自承擔由此而引致的 一切後果及責任。當顧客認為有需要時,更先應自行尋求醫生或專 業人士提供之意見。行程之先後次序安排均以航空公司及當地接待 單位最終編排為準,當然「本公司」務必根據供應商之編排更改行 程次序,顧客不得異議。 

  9. 如遇不能控制之特殊情況或航班延誤,導致客人需提出保險索償, 顧客需自行與保險公司聯絡。同時若需要「本公司」提供有關保險 證明信或經由「本公司」向航空公司索取「航班延誤證明信」,其 行政收費為每封港幣150元。

 

臨時取消及退款辦法
  1. 若參加人數不足,或已知或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威脅,「本公司」 有權提前取消旅行團,並按旅遊業監管局相關指引作出安排。 

  2. 就特殊團別如推廣團、加班團、包機團等,臨時取消及退款辦法, 請參閱有關行程單張上所列條款細則。 

  3. 除經「本公司」之特別同意及安排,「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均不 接納如顧客在出發日或旅途中自行更改由其他人仕代為參團,已報名的顧客將被當作自動放棄行程論,「本公司」無須發還任何費用。 

  4. 顧客如在旅途中突然退出或不參予任何團體活動(包括膳食、觀光或 住宿),均當作自動放棄論,所繳費用概不退還,亦不會安排其他替代活動。 

  5. 顧客因任何理由選擇取消旅行團,應出發日前事先以書面或電子郵 件方式提出(不包括出發日及通知日),如以電話方式提出,將不被接納。惟「本公司」接納顧客取消旅行團,並不妨礙「本公司」於所 繳團費或訂金中扣除因取消旅行團而引致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 機票、酒店的費用及「本公司」的行政費用或向顧客要求任何賠償金。

    臨時取消或退團之扣款

    團別/出發前通知日期

    中國 - 亞洲

    長線

    中美洲、南美洲

    扣除全數訂金40 天前45 天前190 天前

    扣除全數費用之 50%34 至 29 天44 至 39 天100 天前

    扣除全數費用之 75%

    28 至 20 天

    38 至 26 天

    60 天前

    扣除全數費用之100%

    19 天內25 天內59 天前
     

  6. 臨時取消或退團之扣款

    團別/出發前通知日期

     

    MSC 遊輪公主、
    名人、
    NCL遊輪

    南美洲遊輪(名人、公主)
    非凡之旅、
    盛宴行
    加拉巴哥斯
    群島遊輪(名人) 、銀海郵輪

    南、北極遊輪

    扣除港幣 40,000 元
    210 天前

    扣除全數訂金95 天前100 天前180 天前209 至 180 天

    扣除全數費用之 50%94 至 65 天91 至 60 天179 至 121 天179 至 150 天

    扣除全數費用之 75%64 至 35 天59 至 35 天120 至 60 天149 至 60 天

    扣除全數費用之 100%34 天內34 天內59 天內59 天內

  7. 凡顧客更改旅遊目的地或日期,惟顧客須繳付因此而引致的一切 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機票、酒店的費用及 「本公司」的行政費用。 

  8. 指定推廣團、加班團、包機團等,於報名後取消,所有費用將被扣 除,詳情請參閱有關行程單張上所列條款細則。 

  9. 「本公司」根據旅遊業監管局關於「會員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 行團」,旅行社如因「迫不得已理由」取消旅行團,處理團員退款 時收取手續費如下及退票費(如適用);詳情請瀏覽旅遊業監管局網 站(https://www.tia.org.hk/tc/)
     

    團別

    手續費

    中國 - 亞洲港幣 500 元

    長線港幣 1,000 元

    中美洲、南美洲、南、北極遊輪團、非凡之旅及盛宴行

    港幣 3,000 元

 

平安保險

凡參加「本公司」旅行團的顧客可免費享有高達港幣十萬元之平安 保險(平安保險不包括個人意外受傷、醫療費用及緊急援助等重要保 障項目),而該項保險由藍十字(亞太)保險公司承保。所有保險條款 細則,受保年齡限制、不保事項及因應受保人年齡與團隊種類之詳 細保障額,將根據藍十字(亞太)保險公司所發出之保單 TX900003為 準。顧客須自行參閱承保條款細則,而藍十字(亞太)保險公司終止所 有保障或更改條款細則,不管事先已向外宣佈與否。此保險優惠不 能構成旅遊合同的一部分,此由於是客戶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合同概 與 「本公司」及其代理人等絕無任何關係和它們不需負上任何法律責 任。

 

遵照旅遊業監管局的《旅遊業條例》,旅監局會就每筆外遊費徵收 0.15%作為電子印花成本。旅行社可向顧客徵收每筆外遊 費(總數)之 0.15%,作為「印花成本」,旅行團收據上蓋有此電子印花,乃受旅遊業賠償基金所保障。包括:

旅遊業賠償基金(賠償基金)為外遊旅客提供的保障包括:
(a) 就因持牌旅行代理商倒閉而損失的外遊費所支付的特惠賠償,為特惠賠償申請所涉及的外遊費的損失的 90%(按照簡化程 序提出的申請所涉的最高款額為 15,000 港元);及
(b) 就意外蒙受損失支付的特惠賠償,而該意外是外遊旅行服務所引起的,並在外遊旅行服務期間發生,並導致外遊旅客死亡 或身體受傷,可獲總數高達 300,000 港元的特惠賠償,惟以實際招致的有關開支為限。每類有關開支的最高款額和其他詳情 可參照旅遊業監管局的網站為準。https://www.tia.org.hk/tc/travel-industry-compensation-fund/protection-under-travel-industrycompensation-fund-and-the-relevant-legal-provisions.html

電子印花系統查詢
電話:(852) 3916 3212
電郵:elevy@ti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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